近期,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2021年第三號公告,修訂了《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2021)《較大嬰兒配方食品》(GB10766-2021)《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21)3項營養與特膳食品標準。此次修訂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進一步完善,也是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對嬰幼兒食品標準修訂趨勢保持一致。
本次新國標的修訂對奶粉企業提出了更嚴格的質量控制要求,為幫助奶粉企業更好地掌握嬰幼兒配方食品的新國標變化,廣電計量食品和生態環境檢測實驗室副主任李少軍圍繞新標準的適應范圍、必需的營養指標、檢測方法、標簽標識等內容進行深入解讀,為助推廣大奶粉企提升品質標準、帶動國產奶粉行業的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專家介紹:
李少軍 廣電計量食品和生態環境檢測實驗室副主任
化學工程中級工程師,擁有10多年食品檢測行業技術背景,發表食品檢測技術文章5篇,參與發明專利2項,完成多項省市級科研項目。
新標準明確適用范圍,保證科學性
此次標準修訂最大的變化之一在于標準適用范圍,明確了不同年齡階段嬰幼兒配方食品對應標準,充分保證了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科學性。《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2021)規定了適用于0~6個月齡嬰兒食用的配方食品,舊標準只寫了適用范圍為嬰兒配方食品。原有標準《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10)只寫了適用范圍為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新標準將GB10767-2010分為兩個標準,即GB10766-2021和GB10767-2021?!遁^大嬰兒配方食品》(GB10766-2021)適用于6~12個月齡嬰兒食用的配方食品,《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21)適用于6~12個月齡嬰兒食用的配方食品。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和幼兒配方食品定義明確化
本次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明確提出了3個階段的術語和定義,使生產企業和消費者在生產和購買過程中能夠清楚地知道每個階段的需要。嬰兒配方食品指適用于正常嬰兒食用,其能量和營養成分滿足0~6月齡嬰兒正常營養需要的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指適用于正常較大嬰兒食用,其能量和營養成分能滿足6~12月齡較大嬰兒部分營養需要的配方食品;幼兒配方食品指以乳類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為主要蛋白來源,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原料,僅用物理方法生產加工制成的產品。適用于幼兒食用,其能量和營養成分能滿足正常幼兒的部分營養需要。
必需的營養指標一個都不能少
本次嬰幼兒標準修訂,對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指標、維生素指標、礦物質指標和可選擇性成分指標的最大值和最小值都進行了修訂。變化比較顯著的為:一是膽堿從可選擇成分指標變成了必需成分指標,且指標限量值相對于舊標準明顯提高,膽堿是促進嬰幼兒大腦發育和提高記憶力的重要成分;二是較大嬰兒配方食品錳和硒從可選擇成分指標變成了必需成分指標,且對限量值也進行了調整;三是在嬰兒配方食品中針對鐵、鋅和磷分別在豆基和乳基中的含量提出了明確要求,保證了不同基質嬰兒配方食品攝入量的充分性;四是較大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中增加了乳清蛋白和乳糖比例要求,對乳基較大嬰幼兒配方食品,碳水化合物的來源應首選乳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應≥90%),不能使用果糖和蔗糖;乳清蛋白含量應≥40%(可以按原料添加量計算)。
檢測方法更新,與國家最新發布基礎標準保持一致
本次嬰幼兒配方食品標準的重點變化還在于對各指標的檢測方法更新,優先采用國家強制檢測方法,如脂肪檢測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測定》(GB 5413.3-2010)已作廢,更新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脂肪的測定》(GB 5009.6-2016);脂肪酸、維生素、礦物質等均更新為國家基礎標準。
標簽標識新增要求,促進企業生產規范,消費者購買放心
舊標準標簽中要求“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的規定標示”修改為“產品標簽應符合GB13432和(或)有關規定”,使標準更加全面合理化;另外對必需成分必須在標簽中標識作出了要求,并且標識形式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即必需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標示。